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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组织结构设计论文

        电子商务的组织结构设计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 组织结构设计理论一直是管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优化组织结构尤其是电子商务时代的组织结构,对组织成长和持续提高组织绩效至关重要。本文在分析现代组织设计的内容、影响组织设计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电子商务时代组织结构设计的发展趋势。

       

论文关键词 : 电子商务 组织结构设计 发展趋势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结构,网络的价值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成正比,其发展规律是收益递增法则。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使企业置身于全球市场,面临着国际竞争。顾客通过Internet可以搜索到更全面、更完善的产品价格信息,市场权力开始向顾客转移。在电子商务时代,企业面对的是更加多变的环境、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更加挑剔的顾客,这一切对传统的科层式组织结构形成了冲击和挑战。

        传统组织结构与电子商务时代组织结构的区别

        传统科层式组织是建立在亚当?斯密分工理论基础之上的,其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形成了金字塔型组织结构。这种建立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金字塔型组织结构在工业革命时期的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或重复性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这一结构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快速统一的沟通协调机制;森严的等级制度极大地压抑了员工的主创精神;信息沟通渠道过长,容易造成信息失真以及由不相容目标所导致的代理成本增加,决策者也无法作出快速反应。科层式组织导致了官僚主义,企业服务把顾客抛在一边,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企业进一步发展。

        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全球性、平等性、共享性、知识性、虚拟性、创造性、自主性等特征,企业间的竞争已进入无边界的竞争时代。在这种环境下,企业竞争的焦点都集中于创新能力、反应速度、定制化产品、客户化服务等方面,组织的管理?速度?成为关键砝码,这就需要能适应快速变化环境的组织结构。

        电子商务时代组织结构设计的内容

        显然,传统的刚性组织结构模式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发展间的矛盾不可调和,传统的科层式组织是在稳定的、可预测的环境下,以及在收益递减法则作用下建立起来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多变的顾客要求,传统科层式组织结构不能适应急剧变化的环境,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信息技术的发展却提供了有利的软硬环境,新的组织结构模式将在这种背景下孕育而生。信息技术促进着组织结构创新的进行,而组织又不断进行着自身的改造与创新,在这种良性的双向互动中企业的发展被推向新的高度。

        电子商务时代组织设计的内容可分为组织结构设计(组织结构本身的设计,称之为静态设计)和组织运行制度的设计(称之为动态设计)两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设计

        1.职能设计。这是一项最基本的工作。正确规定组织应具备的经营职能,以及保证经营顺利进行的管理职能。

        2.框架设计。这是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框架设计可分为企业管理层次的设计和部门的设计,以形成组织管理的框架。

        3.协调方式设计。框架设计的实质是研究分工,即整个管理系统如何分工,而有分工必然有协作,这就是协调方式的设计。管理系统是个整体,要实现整个管理系统的功能,需要横向联系和协调,否则就是一盘散沙。

        (二)组织运行制度的设计

        通过有关的制度和条件来保证设计出来的组织结构能够正常运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管理规范设计。管理工作的进行,要有规章、制度来规范。

        人员设计。确定组织结构正常运行所必需人员的质量和数量。

        激励制度设计。用以调动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包括正激励和负激励,如工资制度、奖惩制度、考评制度等。

        基于电子商务的组织结构发展趋势

        (一)组织结构扁平化

        电子商务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市场竞争加剧,迫使企业经营者必须在管理上进行持续的创新。反映在组织结构设计上,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努力扩大管理幅度,拓宽到10~12个下属,同时对下属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受过良好训练、经验丰富的下属管理者,可以在更宽的管理幅度下开展工作。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注重采用扁平结构已成为一种趋势。

        (二)组织结构柔性化、虚拟化

        柔性化组织是指企业以一些临时性的、以任务为导向的团队结构来取代固定正式的组织结构,通常表现为临时团队、工作团队和项目小组等形式。团队结构可作为典型的'官僚结构的补充,既可以获得官僚结构标准化的好处,提高运行效率,又能因团队的存在而增强灵活性。在柔性化组织中,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稳定性与变化性相统一,灵活性和多样性相协调,可以发挥团结合作优势,缩短产品研制与生产出货的时间,对消费者的需求能迅速作出反应, 从而保证企业充分利用资源,为企业提供了应变内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提高组织竞争力。

        组织的虚拟化是伴随新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通常企业只保留规模较小、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部分,而依靠其他组织以合同为基础进行制造、分销、市场营销等业务经营活动,具体形式可采取诸如业务外包、企业共生、战略联盟、网络营销等。这种组织结构以其合作方式的灵活性、合作内容的技术性和合作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对外部环境的高度适应性被许多跨国公司所采用。

        (三)组织运行电子化

        当今成功的组织正在有效地利用电子化技术,实现电子商务。管理者认识到电子技术在为组织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沃尔玛率先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解决了供应链中时间和成本难以控制的问题,从而使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零售商。一些专家预计,21世纪员工们通过电子方式相互联系,他们被分配到不断变更的团队中,能使组织中的独特资源、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充分利用。一些组织运用电子技术将各个独立的企业联结到网络型组织中,或将遥远的全球事业部联结起来,实现更广泛范围的、更快速的合作。

        (四)组织边界模糊化

        电子商务中,出现了?无疆界世界?的概念,认为公司在全球战略方面不应受国界约束,总部不一定要设在母国,生产、营销、科研等,也可以战略性地分布在全球各地,管理人员应以?全世界?作为经营范围,而非特定国家或地区。

        为了更好地使组织内部适应外部环境的多变性,迅速地从外部获得信息,学习型组织应运而生。学习型组织概念的提出使组织的边界被重新界定。学习型组织是建立在组织要素与外部环境互动关系的基础上的,超越了传统的职能或部门划分的法定边界,使组织从等级权力控制型转变为激发员工内心创造力型,其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保持了组织纵向和横向信息沟通的有效化,它的弹性组织结构使组织具有柔性且具有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如20世纪90年代通用电器公司进行了企业无边界化改革:从纵向上减少层次,以减轻官僚主义和等级制度对管理造成的危害;创立听证会制度,使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主张流动性,希望通过学习和思想的自由传播来消除人们意识中的边界。

        (五)组织管理知识化

        知识管理的兴起主要有三个推动力量:一是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企业经营中的普遍应用,企业经营管理的信息化趋势不断加强。二是随着组织的经济基础从自然资源转变为智力资本,组织必须对知识资源拥有状况进行评价,并设法最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三是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需要。学习型组织中,管理者要设法创造一种文化与制度,以便促进新知识的创造以及知识的收集、传递和转化。

        当今发达国家中出现了一批新式的高级经理,他们被冠以?知识主管?、?智力资本主管?等头衔,其职责是获取、创造、使用、保存和转让知识。这些大公司,如美国的可口可乐、通用电器、芬兰的诺基亚等,在实行了知识管理后获得了强大的竞争优势、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对知识管理的全面研究正在世界范围内展开。

        参考文献:

        1.倪瑛,马中. 论知识经济背景下企业组织结构的变迁.特区经济, 2005.5

        2.饶佳宁. 论网络经济下企业组织设计的发展趋势.企业活力, 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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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当人类的历史跨越一个新的千禧之年时,电子商务这股已经横扫了整个世界的旋风,正在以更加灼热的温度点燃着人们的激情,无纸贸易、零库存管理、足不出户的网上模拟仿真购物、极低的交易成本,像一张张春花般的笑脸撩拨着每个人心底里潜在的万丈豪情。作为21世纪引领性的产业,电子商务已经得到了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公认,尤其是对中国,相对于其他传统产业中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在电子商务的研究领域我们却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面对着新的产业、新的科学,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以使我们在新的世纪里迎头赶上,为企业和商家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应是电子商务研究者的必尽之责。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始终是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热点。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国有企业的制度性缺陷,以及委托代理层次过多,交易成本过高,故而中央作出了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战略性调整。而电子商务应用的最大价值即在于将金字塔式的管理结构扁平化。同时,供应链的整合技术又在削弱职能部门个人利益最大化倾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委托和监督成本。而电子商务所带来的供需双方直接在网上的见面更是根除了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国有企业的回扣问题。因而,电子商务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国有企业在交易成本上的制度性缺陷。同时,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就更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一步的思考。我国前些年经济增长的主要带动力量是第三产业,其主体为中小型的乡镇企业,其生产要素的投入主要是资本和劳动力,其中又以后者为主。但从国际角度来看,众多西方发达国家在生产要素的投放上以知识投入为主,以已编码的知识(codified

       knowledge)来转移价值,以未编码的知识来创造价值,增加产品的高附加值。根据两年前的资料,在西方发达国家其物耗已降到了仅占交易成本的40%以下。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将由过去主要由高额关税保护的御敌于国门之外的战略,逐步转向引进来,打出去,与国外航母式的企业进行面对面的竞争。很显然,乡镇企业无法承载这一历史重任,而国有企业物资技术设备先进,实力强大,退出竞争性行业这一获利空间巨大的市场实为可惜。尤其像我国这样一个正处于转型期的典型二元化的国家,国有企业应该也必须承担吸纳失业人口,迎接外来挑战的历史责任。而采用电子商务所需的较大的前期投入也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够承担。也许电子商务的应用能够为国有企业在竞争性行业中的生存和发展闯出一条新路。本选题即基于以上思路展开。

       一、电子商务相关概念厘正及其成因分析

       1996年12月,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由19个政府机构参与起草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也称实施纲领),后经过半年的讨论于1997年7月作为美国政府的正式文件。正是在这份文件中第一次使用了电子商务这个词汇。在以后的国际论坛上,美国代表团以此文件为准则,与全世界各国商讨有关全球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问题。该文件从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以及法律、税收等方面谈到如何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实现全球一体化。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及其内涵与外延

       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有一定影响力的大约有17种,其内容大同小异,最具权威的欧洲委员会的定义是这样的:“电子商务就是以电子方式进行商务交易,它以数据(包括文本、声音和图像)的电子处理和传输为基础,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活动(如商品服务的电子贸易、数字内容的在线传输、电子转账、商品拍卖、协作、在线资源利用、消费品营销和售后服务)。它涉及产品(消费品和工业品)和服务(信息服务、财务与法律服务);传统活动(保健、教育)与新活动(虚拟商场)。”截止目前,这个定义仍是站得住脚的,但考虑到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供应链技术的不断完善,这个定义本身的不断完善也是不可避免的。

       在此简单地分析一下这个定义的核心和外延。首先从通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话线、计算机网络或其他方式实现的信息、产品/服务或结算款项的传送;再从服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要满足企业、消费者和管理者的愿望,如降低服务成本,同时改进商品的质量并提高服务实现的速度;而在考虑到在线的角度时,电子商务是指可以提供在互联网和其他联机服务上购买和销售产品的能力;从业务流程上分析,电子商务是实现业务和工作流程自动化的技术应用〔1〕。

       (二)电子商务的成因

       分析电子商务的成因须从对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1937年所写的有关交易成本的论文开始。所谓交易成本是指买主和卖主收集信息和协商买卖交易时发生的全部成本的总和。虽然中介费和销售佣金也可能成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但信息寻找和获得成本还是成本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交易成本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卖主为向买主供应产品或服务而支付的设备或人员投资。透过交易成本的表层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大到一种社会制度的变迁(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小到一种经营组织形式的改变,其背后都有着降低交易成本这样一支无形的手在指引着。它一方面体现了对生产力的进一步释放,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也自然就是社会总交易成本的降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和期间的几次停滞甚至倒退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此。由于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它可以轻易地超越国境线对传统商务的制约,参与到全球的竞争中去,从而引发了税收、监管以及不同的人文和宗教背景所带来的软环境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增加了交易成本,从而使企业在相关技术等条件没有取得突破之前的一定时期内,暂时放弃了电子商务而采用了传统商务的模式。然而,电子商务的前景毕竟是良好的,毋须对当前网络经济的困境过于悲观〔2〕。

       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关于经济利益对于社会制度变迁的影响和作用,并非始自科斯,早在2000多年前的西汉时期,司马迁在他的史记《货殖列传》中就早已写到“世人熙熙,皆为利来;世人攘攘,皆为利往”的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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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结束语大全(2)

       [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既引发经济理论,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等方面的变革,也引发企业作业模式,组织结构和政企关系等方面的变革,并直接导致消费者,劳动者和投资者经济活动观念的改变。发展电子商务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生产力的发展,产业结构改善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素质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几年实践,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并且越来越走向务实,但是,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怎样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结合国情,积极稳妥地加快电子商务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在加入WTO,实行更加开放的发展战略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显得更加重要。本文就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模式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模式 电子商务原则

       一、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原则

       发展电子商务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应用为重点,坚持效益优先,制定有限目标,体现实际效果。笔者认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必须遵循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1、引进与创新有机结合的原则

       全球化与开放性是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和特征,特别是我国已经入世,必须按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因此,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积极引进与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经验,并进行中国化的改造和创新,为我所用,创造出符合实际的发展道路。与美国相比,我国电子商务起步在时间上虽然差不多,但是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企业条件与支撑环境差别很大。例如美国拥有良好的全国性商业批发体系、高速公路运输网络和电子支付信用体系,因此,美国可以发展许多B to C(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网站,而这一点我国是不具备的。又如美国各个市场几乎都形成几个大型企业存在的格局,这些企业规模大,而且实现了完整的ERP系统,只要通过网络将两边的企业联结起来,就可以实现B to B (商家之间)电子商务。而中国企业规模比较小,绝大部分没有ERP 系统,中国的B to B如果按照美国的模式就无法成功。

       电子商务发展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刚刚开始,其发展速度极为迅速,传统的商业模式正不断地被新的商业模式所代替,无论什么模式都不具有固定性和成熟性。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有一个探索与创新的问题,这也为我国加快和跨越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大胆进行创新,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商业模式,壮大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以适应全球化的激烈竞争。

       2、商务与电子有机结合的原则

       在电子商务中,电子是手段,商务是核心。网络服务商和电子商务厂商,要适应企业的商务选择和利益判断,防止过度技术化倾向,避免追求表面的商务“电子化”而忽视商务活动本身的需求。我国最早涉足电子商务的一般是IT企业,它们利用技术上的优势建立起电子商务系统,然后开始销售传统的产品。由于IT企业没有成熟的商业渠道和商业经验,并受制于网络支付、配送和网民数量等因素,到目前为止真正赢利的电子商务网站极少。这都是没有以“商务”为核心的结果。因此,要把电子与商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商务应用为根本,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要立足于为传统产业服务,促进传统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传统企业要积极发展新的商业模式,适应信息革命的要求。

       3、务实与跨越有机结合的原则

       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商务需求、技术手段和经济环境实际,制订发展电子商务的规划和计划,确定切实可行的商务模式,设计和开发实用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推动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要着眼未来的发展需求和趋势,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推出创新的电子商务体系,能够跨越的大胆跨越,以适应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我国未完成工业化就开始进行信息化,面临工业化和信息化同时发展的双重任务,这与已经完成工业化并步入信息社会的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这既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也为我们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可能和机遇。首先,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开放性、易用性保证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多样化的信息传递方式提高信息服务平台,使几乎所有企业都可以发展不同层次的电子商务;其次,电子商务可以促进粗放经济向集约经济的转变,转换经济的增长方式,扩大经济规模,提高经济质量。因此,我们要主动抓住机遇和迎接挑战,按照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中央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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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论文篇1

        试析电子商务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在信息时代,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企业间交易的重要方式。企业电子商务主要是在以自身为中心,用网络的方式来连接客户、销售商与供应商等发展的主体,来建立一条信息沟通的桥梁,这使得企业的信息交流速度得到快速的提高,打破了传统交易中固有的时间与空间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的利润增加。但是,这也给财务会计带来很大的影响,增加了 财务管理 的难度。因此,分析电子商务对财务会计的影响以及提出一些适应的发展策略,有利于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一、电子商务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一)对会计部门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企业发生的大部分的收支都只需要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进行流通,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在借助于会计系统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实时会计报告还能够提高财务系统的的应变能力。与传统会计工作相比,工作的环境与方式都发生相应的变化,工作内容也要有所调整。对 企业管理 者来说,如果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足够的发达,企业就需要考虑调整相关的会计部门的职能,和考虑人员岗位是否需要相应的调整,进而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是需要会处理会计实务,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电脑技能,会用主流的会计软件进行会计处理。而会计人员也需要对电子商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够不断地提升自我的素质,更好的适应电子商务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是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财务报表、附注、及附表。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财务会计报表会发生改变,特别是财务报告的一些关键性因素的补充,在电子商务的会计处理中已经失去原有的效用。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企业可以随时向债权人、社会大众等一些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使得会计信息的真实度与时间性大大的提升,对传统的会计工作来说,这既是一项挑战也是一项机遇。在企业提供的传统的会计信息中,会计报表主要是针对于债权人与投资者,而所展现的信息也是管理者在实际经营者获得的经营信息。与此不同的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流行,使得会计信息发生一定改变,财务会计报表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且主要是针对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旨在帮助决策者做出科学的决策。可以说,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中,新型的会计报表的发展更加全面、准确的提供了企业的会计信息,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有利于推动会计工作的发生改变。

        (三)对会计基本假设的影响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种网络形态的形式出现,没有固定的形态也没有固定、明确的空间范围,而在会计主体假设中,对会计工作的要求是有形的主体。所以说,对电子商务中会计主体的确认需要用一个相对的视角来定义,从而就可以界定在网络发展中的会计核算的具体范围。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持续经营的假设将不再使用。但是,我们仍然利用企业的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假设来进行相应的假设,并利用这个假设进一步开展企业会计的后续计量。在互联网时代,企业可以借助网络完成业务交易,许多网络中的交易主体常常存在一个现象就是在交易成功后交易主体就解散了,这加大了经营期间的不确定性,也影响了会计持续分期的假设。随着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的发展,网上银行与虚拟企业的兴起,使得企业在发生交易业务时交易的媒介就不再仅仅局限于现金和票据,在电子商务发展的浪潮下,以电子货币为主的网上支付成为主流。这极大的冲击了货币计量的假设,随着时间与实践的发展,货币计量的假设势必要发生相应的调整。

        (四)对权责发生制的影响

        权责发生制是划分企业收入与费用归属期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企业权责发生制也有一定的影响。第一,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使得企业的业务发生的交易期间与会计期间之间是相统一的,即使存在偏差,也不会存在跨期摊销等系列问题,企业成本与费用之间的计量也会更加的明确与清晰。第二,电子商务中交易的手段是以电子货币交易的形式为主,使企业在收到款项与支出款型都可以及时的完成,并不会存在交易发生而支付未发生的现象。第三,伴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界限会越来越模糊。

        二、适应电子商务的财务会计发展策略

        (一)完善电子商务会计环境的建设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为了进一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要构建并完善一个稳定健全且公平的环境。一方面,可以从法律手段入手,确立电子单据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利用计算机技术,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完善传统会计业务核算的不足,改变获取财务信息的方式。此外,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时代的潮流,还可以加强对相关系统软件的开发。

        (二)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使得信息得到共享,但也面临着信息存储的安全问题。因此,要同时从企业的内部与外部着手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在企业发展的内部,常见的安全保障手段就是设置防火墙、身份认证识别系统、加强安全检测与实时监测、安装信息网管等等。并且,要把企业的安全管理看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由此设计一个安全管理的动态模型,来时刻的评估系统中出现的可疑情形,从而能够提供准确的安全报告。

        (三)培养适应电子商务会计的人才

        电子商务会计要求人才需要具备更高的知识,不仅要有对电子信息技术方面的认识,还要有专业的 会计知识 ,能够处理会计实务。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下,要加大对现有的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的素质不断的提高,观念也在不断的转变,对计算机技术、软件与硬件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认识,从而能够利用会计系有效率的完成会计工作。另一方面,会计人员本身也要秉着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理念,把握一切学习的机会,来提高自身的技能。

        (四)转变核算型会计为管理型会计

        企业的会计工作为了更加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应该将会计的核算职能进行相应的转换,变为以信息为核心的管理型会计。一方面,管理型会计能够能够对企业商品与资金的流入与流出进行清晰的管理。另一方面,管理型会计可以在依据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结合企业的信息系统,将各部门所需要的费用进行明确的划分。除此之外,还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准确的分析报告,促进决策的科学性。

        三、结束语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会计核算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一方面,使得会计核算的效率大大的提升,并且信息之间的共享更加的便利,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信息的安全问题又是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难题。因此,对财务会计来说,要对电子商务有个整体的认识,并且要做出一些适当的调整,以便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电子商务论文篇2

        试谈电子商务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数据交换为基础的网络商务模式,伴随着我国进入全球贸易组织之中,开始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一定程度上,贸易信息化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的一个基本要求。同时,由于电子商务具有经济性、快速性、先进性等特点,因此被广泛的应用于我国贸易之中,并对我国的贸易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将立足于电子商务的特点,从电子商务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出发,深入探究电子商务与我国 商业模式 的辩证关系。

        一、电子商务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一)影响贸易的主体

        电子商务对我国贸易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对贸易主体的影响。首先是促进相关企业的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由于电子商务的应用,降低了中国企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成本,从而形成了新的市场沟通模式。从这方面讲,电子商务对我国的贸易的影响非常深刻。由于电子商务对人工费用的要求非常低,从而降低了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一定程度上,提高电子商务经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甚至省去了相关企业租用办公室的租金,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电子媒介的强大交互功能。其次,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在传统的商业运营模式中,采购成本是必要的花销,并且支出在企业支出总百分比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但信息化商业模式介入之后,可以采用总部统一批量订购的方式降低企业的前期投入成本,从而加快产品的运输过程,省下许多库存成本。

        (二)电子商务促进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在传统的贸易模式下,小型企业之中依靠大型企业强大的统筹能力,在夹缝中求生存,并且小型企业在传统的商务模式下,抗风险能力非常低,资金一旦周转不灵,就要面对破产保护的风险。在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这种局面得到大为改观,小型企业不再依靠大型企业的带领,而运用网络强大的交互模式,开展许多新兴的业务。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健康发展,同时符合我国可持续经济的发展战略,不但给小型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还在很大的程度上,防止大型企业垄断发展。中小型企业通过网络定制具有个性的产品,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在网络商务介入之后,甚至在很长的时间中,小型企业相比大型企业反而具有市场活力。

        二、利用电子商务发展中国贸易的策略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电子商务无法取代传统的商务模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纳入我国传统商务模式中,并且在实践中形成新的商务的发展局面,信息基础建设是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节,因此要求国家在这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从而保证我国的电子商务贸易在国际的竞争中,能够找到适合我国商业发展的道路,并且对我国经济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具体的方式是打破现有的分割管理体制,从而提高我国在电子商务中的基本效益,地区保护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阻碍,在这方面,需要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从而给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提供较好的成长条件,必要时,还需要设立专项的资金进行扶持,在政策上给与电子商务较大的支持。

        (二)加强相关技术研究

        电子商务的土壤是互联网,一方面,得益于互联网强大的交互功能与平台交易,降低了企业之间交易的成本,加快资金的流动速度。另一方面,互联网管理的缺失也是造成互联网成为犯罪温床的最终要的原因,这要求相关技术人员加快相关技术的研究,从而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这也是改变我国贸易模式的重要环节,一旦出现差错,会给我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从有关部门出发,加强电子商务前期技术的研发,是促进我国商务模式逐渐成熟的根本途径,从而保证电子商务能够融入我国的经济模式之中,并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加新鲜的力量。

        (三)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健全的法律法规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稳定运行,特别在我国目前电子商务还没有完全成熟时,在市场份额中也没有完全的渗透之前,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是很成问题的,为了规范我国商务贸易秩序,并给与更多发展的空间,完全法律法规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但同时,制定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我国,电子商务纳入我国经济制度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也就是说,电子商务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因此要求法律法规在制定时,要考虑到这个方面,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法律,并根据市场的要求,不断调整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限定,从而一定程度上具有前瞻性。[4]

        三、结语

        电子商务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能够加深认识,从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情况出发,从而完善电子商务的网络土壤,在法律法规与制度上给与一定的支持,从而保证我国经济健康和谐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让我国经济进入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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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电子货币的发展及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货币作为基于网络的支付结算工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文章从电子货币概念出发,不仅分析了它的发展情况,而且针对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对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进行了重点研究。最后提出了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货币 网络金融 电子商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支付工具越来越多。这些支付工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是电子货币类,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另一类是电子信用卡类,包括智能卡、借记卡、电话卡等;还有一类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 EFT) 、电子划款等。本文将针对电子支付的工具之一——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中的适用性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形式

       1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

       电子货币作为当代最新的货币形式,从20 世纪70 年代产生以来,其应用形式越来越广泛。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网上电子信用发展起来的,以商用电子机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脉冲进行资金传输和存储的信用货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的金融电子信息交换,电子货币与纸币等其他货币形式相比,具有保存成本低,流通费用低,标准化成本低,使用成本低等优势。尤适宜于小金额的网上采购。电子货币技术解决了无形货币的存储、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美国的Mark Twain 银行是美国第一家提供电子货币业务的银行,早在1996 年4 月就获得了一万个电子货币客户。

       2电子货币的主要形式。

       电子货币有两种主要形式: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 和数字方式的货币文件。前者主要用于网下的支付,后者用于网上的支付。

       电子现金,它的主要用途在于取代日常小额消费的钞票及硬币。Mondex卡除了拥有现金的特性以外,同时还具有一个比现金更优良的特点,即是它能安全地通过电子管道(如电话、因特网等) 来作为人对人、人对商家、人对银行的远距转值。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在起步,网上金融服务开展较少,电子货币系统的建设进展缓慢。Mondex 是目前最接近于现金的电子货币。

       E - Cash 是由Digicash 开发的在线交易用的数字货币。它是一种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进行购物。

       二、电子货币的发展

       1. 电子货币的发展概况。

       电子货币的产生是经济和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成果。电子货币的使用,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取代现金的发行,使得货币的发行费用降低;二是发行主体将由中央银行向其他主体转变。

       目前的电子货币主要有银行卡和网上电子货币两种。现在,银行卡已在人们的生活中得到了更普遍的应用。对于客户来说,利用银行卡购物付款、提现、存款、转账,方便快捷、安全高效,而且可以获得咨询和资金融通的便利。同时,世界上由网上电子货币带动的网上金融服务正在迅速发展。据统计,网上金融业务在2004 年占传统金融业务量的10 %~20 % ,其中美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发展最快,欧洲国家也在大力发展; 在亚洲,新加坡等是发展电子货币的先进地区。新加坡货币委员会的官员称,该国将力争于2008年全部改用电子化货币,货币将包括一种“电子数字脉冲”,发射装置安装在手机、掌上电脑甚至手表上,然后发射脉冲信号进行支付活动,届时所有商业和服务机构都将依法接受电子货币。欧洲央行也指出,电子货币的应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推广电子货币将成为欧洲央行未来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

       2. 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情况。

       从总体上讲,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情况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尚处于起步阶段,网上金融服务开展较少,电子货币系统的建设进展缓慢。由于国情的缘故和信用概念在中国商品经济发展初期没有市场基础,一直到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被推向市场,商品经济的生存竞争意识才迫使中国的银行界开始思考电子货币的发展策略。

       在我国,目前发展的重点主要仍在信用卡业务上。我国的第一张银行信用卡,是1985 年6 月由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的“中银卡”,与国外相比,银行信用卡发展历史很短。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到2001 年6 月底,全国共有55 家金融机构开办了银行卡业务,发卡总量达3. 3 亿张;银行卡账户存款余额3742 亿元,仅2003 年上半年交易总额达48532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 %;全国受理银行卡的银行卡的银行网点12. 9 万个,商户约10 万户;各金融机构共安装自动柜员机4. 9 万台,销售终端33. 4 万台。

       3. 电子货币的发展趋势。

       目前电子货币的发展十分迅速。据专家预测,美国在近十年内可能有12 %~15 %的交易将以电子方式进行,并且该发展趋势仍将不断加快。2000 年有约10 %的人用电子货币进行商业交易。在我国,也有业内人士分析电子商务将会蓬勃的发展。可见,电子货币将会朝更便利、更安全、更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支付方式也会趋于简单化和统一化,电子货币必然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面对已经到来的数字化时代,随着金融电子化和Internet 的迅猛发展,网络作为一种新的贸易领域正在逐渐成为商务的一大发展趋势。电子货币系统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只有正确认识电子货币的优势,建立和完善电子货币系统,才能真正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1电子商务流程的简单描述。

       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工业经济阶段商务活动的翻版,电子商务是将“通信服务”、“数据管理服务”、“安全服务”等三项基本服务融为一体的商业服务。在电子商务过程中,消费者和商家(即买卖双方) 将自己的各类供求意愿按照一定的格式输入电子商务网络,电子商务网络便会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寻找相关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多种买卖选择。一旦消费者确认,电子商务就会协助完成合同的签定、分类、传递和款项收付等全套业务。同时,为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认证机构对在互联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认证,确认其真实身份。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

       2.电子货币与电子商务。

       电子货币与电子商务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电子商务中,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其中,作为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发展。我们通过电子商务的流程可以看到,电子商务不仅包括商品流、信息流、物流,同时也涵盖了资金流的范畴。在支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网络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利用电子货币可以安全、灵活地把货币采用匿名的形式存储在自己的硬盘上,并在支付过程中使用。它将消费者和商家(买卖双方) 与银行联系在一起,消费者可以在有关银行开立账户,在需要使用电子货币的时候,可以安装相应的软件或预存现金,但消费者与商家洽谈好以后,签定订货合同,就可以使用相应的电子货币支付所购买商品的费用。其中认证机构保证了交易过程的安全。

       3.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电子货币的应用和发展使网络上现货、现金交易成为可能,促进了企业营销结构、营销方式、结算方式的创新;而方便、快捷、轻松的购物方式,也将极大地刺激消费,扩大需求,给零售商带来了无限商机;同时,由于实施开放式的网络经营,大大加剧了市场竞争,促使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价廉的商品、优质高效的服务。

       在电子商务中,使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与传统的货币支付方式相比有许多的优势。首先,在同样的空间内,电子货币可以存储的面值是无限的;而传统货币面值是有限的。其次,电子货币受时空的限制比较小,能够通过通讯系统在短时间内进行远距离传递。第三,电子货币可以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弥补了传统货币管理成本高的缺憾。第四,电子货币的匿名性比传统货币要强,避免了面对面的交易。另外,作者还认为,电子货币与传统的货币相比具有信息承载量比较大的优点。通过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电子货币,商家、厂家以及消费者都能够从中得到比传统交易方式更多的信息。例如,商家可以在网络上迅速、及时地统计热销产品的销售量,可以通过用户注册信息准确地看出参加浏览或购买的用户资料,甚至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后续的市场调查,以便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同时消费者也可以获得快捷的反馈信息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

       但是,就目前而言,作为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应用于电子商务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在这一问题上,普遍存在着很多观点。比如,安全问题、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不很成熟、系统可靠性、安全性以及数字认证技术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将会对电子货币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要使电子货币能够迅速、健康的发展,必须尽快解决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仅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互联网络的普及率;同时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进而带动电子货币的发展;另外,也要尽快出台并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给网络安全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规范网上交易程序,正确使用数字证书。

       另外,作者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研究,认为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应用对传统的价值经济学和货币银行学提出了新的挑战。未来的发展,将会由于电子货币的应用,使得中央银行不能再通过调节货币的发行量这一手段来调节市场经济,新的价值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将会产生,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也将会有新的诠释,以适应未来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货币将会形成一门全新的学科,冲击经济金融界的传统理论、理念。

       四、结束语

       拓展电子货币的业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不断加快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货币金融体系电子化的实现将是一个必然趋势。目前,与信息技术有关的电子商贸、电子商务、基于安全数据交换协议的各类网上购物系统、供应链管理以及网络营销等活动的不断兴起,使得原先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管理系统、贸易体系结构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需求。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带动下,电子货币也将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余旭涛,沙济彰. 电子货币的技术问题. 河海大学常州分校学报,2005 (1)

       2. 翟凤荣. 电子货币与电子支付. 价值工程,2004 (5)

       3. 白静. 试论电子货币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甘肃理论学刊,2005 (5)

       4. 陈红. 电子货币发展情况初探. 广西金融研究,2004

       5. 许小勇. 电子货币的发展及其风险防范. 浙江金融,2003 (2)

电商法律论文范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篇1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篇2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当前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之后性,人们经常产生无法可依的困惑,因此急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 范文 一: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完善

        摘要:电商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已然无法适应电商交易模式,引入治理现代化思维,借鉴域外 经验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法律机制,以应对“互联网+”新常态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交易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简介:万子芊(1996-),女,汉族,江西上饶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治理现代化”概念源于国家政治学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赋予“治理现代化”以目标理性,亦赋予其以工具理性。电商使得销售等商务活动得以高效进行,但作为新型业态,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了新课题。

        二、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在电商产品质量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形下,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也不容客观。在立法方面,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主要是规制线下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环节,专门针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层级规范呈空白状态。在执法方面,短期政策监管大行其道,监管部门间责权不明,监管忽视了电商特性,“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①。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为我国监管电商产品质量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应对电商特性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之建议

        “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而且也包括社会的自我治理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治理”②,在治理现代化这一工具理性的引导下,社会共治是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基本导向,即必须打破政府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监管。

        (一)形成政企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主体

        电商的流动性和虚拟性使得判断产品质量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一环节十分困难,现实中出现各部门监管重叠、不协调的现象。本文认为为了消弭“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突破传统以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环节为划分标准的权力划分方式,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从“摇篮到坟墓”均由具体的特定机构管理,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主体,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现象。此外,由于网上交易的跨地域性,我国还应明确属地查处监管原则,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的地域划分。

        (二)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交易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对站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态度暧昧,流于形式,这给产品质量监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我国应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对于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主体采取强制工商登记,个人采取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完善工商经济户籍库;对于跨境电商,要实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制度,这不仅使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迹可循,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提高产品质量”③。

        (三)明确交易平台谨慎质量信息审查义务

        在电商领域,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获取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买卖双方的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明显,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介入,产品交易双方无法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的例子――柠檬问题”④,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就要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诉消费者。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赋予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以质量信息审查并及时删除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在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时,明确交易平台连带责任,倒逼平台履行质量管理义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审查――删除”义务,平台监督站内经营者发布真实质量信息,构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闭环系统。

        (四)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与政府机构相比,第三方机构有更深厚的专业能力,更完整的测试条件,更积极的执行 措施 ,我国应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一方面,我国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⑤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量认证,把网络销售的信用记录添加至产品质量认证中,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商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基于政府,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可知,质量认证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因素有关”⑥,为了防止企业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我国还应通过政府介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系统,以进行认证后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公正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完善多方合力下的监管法律机制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要实现质量监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就必须建立多方合力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1.建立电商产品追溯机制

        在电商中,所有网络行为都被记录,物联网能够对流通领域的所有数据进行全线监控,交易环节数据化实际上是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但由于现有监管模式无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信息,产品溯源出现困难。本文认为,单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产品溯源的大数据需求,一方面,我国应在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基础上,借力组织机构代码,充分利用其主体标识和物品编码的追溯功能;另一方面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数据资源,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商产品追溯体系,将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2.建立风险预警下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制度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式是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 方法 ,由此发展出的预防模型的核心问题就是给定最优的防预水平后设计法律规制以实现之”⑦,但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仍停留在事后回应层面,欠缺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应从被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向注重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转移,完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平台的质量信息、站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和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汇总,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行业质量分析,从而从源头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实现风险管理。通过优化产品质量信息资源配置,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完善交易平台间,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使产品质量监管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提高监管效能。

        四、结语

        传统商务模式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在电商领域同样存在,但植根于传统实体商务模式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使得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立法以典民则祥”,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引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形成多方参与、各负其责、互联互通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商市场主体行为,建设法制化电商发展环境,引导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注 释]

        ①黄培东.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12.

        ②徐晓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县域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方向[J].领导科学,2014(9).

        ③孙占利.电子商务法[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26.

        ④__德.市场机制与产品质量发展[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3:174.

        ⑤我国台湾地区的SOSA(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设立有优良电子商店标章和资讯透明化电子商店信赖标章,作为电子商务认证标志.

        ⑥刘长玉,于涛.绿色产品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174.

        ⑦何家旭.产品质量监管体制:问题与对策[D].复旦大学,2009.17.

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范文二:关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新生的网络科技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这种虚拟购物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电子平台侵权、网络商店侵权等等。本文试从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阐述了电子商务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97.1 文献标识码:A

        1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的背景

        1.1我国法治实践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为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务部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总结 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缓。2015年1月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

        1.2各国关于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实践

        1.2.1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是电子商务的起源地,更是电子商务的发达地区。目前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大约有50%发生在美国。在全球商务网站中,美国占有90%以上。这与美国良好的网络状况、大量的高学历网民、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体制等一系列情况是分不开的。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0年)。

        近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 网络技术 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1.2.2韩国

        韩国于1999年通过实施了《电子商业基本法》,该法旨在通过澄清以电子讯息(electronic message)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确保公平交易,该法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立法规制。首先,重新定义了电子商业、网上商店等概念;其次,对“网上经营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再次,在电子商业促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指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中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分析

        2.1网络售假特征

        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作为一种开放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无疑是目前国内运营最为成熟的C2C 电子商务平台。淘宝2010年网购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3.7亿,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同时,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未来几年也仍将保持这一增长速度。庞大的市场潜力和便利的购物环境造就了淘宝网的线上销售奇迹,同时也催生了网络假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根据艾瑞咨询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 报告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网络购物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移动购物市场规模增速超200%。

        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近年来,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电子商务公司对网络交易环境肃清的决心不断增强,与时俱进的网络售假者们也都摒弃了销售伪劣商品的低层次经营模式,转向模仿和抄袭国际知名品牌。这些产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具备专业鉴别知识的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轻易地从商品包装和外观上将其识别出来。

        2.2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局限

        从交易行为的性质来看,知假买假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理性行为。在此条件下,消费者通常掌握有关假货的充分信息,交易双方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础达成交易共识,是彼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达成的博弈均衡。

        从交易商品的属性来看,网络假货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的消费需求。尽管在品质、包装和功效等方面与正品有所差别,但假货能满足消费者在收入有限条件下,不能消费真货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缺失感。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的建议

        (1)加强立法实践工作,从法律上规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宏观立法工作,积极完善立法。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

        明确定义电子商务、网上商店、经营者等概念。对于这几项重要概念的定义,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和追究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前提。因为如果不明确定义网上商店、电子商务等重要概念,将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追责的问题。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和稳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重要一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有效的购物 渠道 和购物服务,如果监管不力,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则混乱不堪。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检查违规网络店铺、设计一套严格的网络店铺申请流程等等,确保电子商务品牌健康和产品质量。 (2)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打击侵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具体监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应当坚持激励创造、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在地方具体监管方面,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督导;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曝光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第二,完善网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网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中,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第三,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政策和行使司法职能。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调控,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贯彻落实。

        (3)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电商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网购平台监管,加强商品认证能力。围绕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建立的规则一定是一个综合的制度,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也会涉及很多诸如店铺名等法律上未定性的问题,更要有一套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多数电商平台在接受和处理来自用户的投诉方面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模式,但是网上商品认证监管处于真空。应该将传统市场内的商品认证、抽检监管等手段延伸到网络平台上,加强商品认证能力。

        (4)树立消费者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第一,改变网购消费习惯。帮助消费者要积极了解电商知识产权,明确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明晰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第二,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电子商务的另一方网络商店在积极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义务,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积极履行维护品牌商合法权益,在网购中保护知识产权。

        4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中产生的。然而,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电子商务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网络平台的方便,一些网络商店的商人不顾法律的威慑和道德的谴责,铤而走险出卖假货、出售盗版商品、假借他人专利进行交易等等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对丰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研究,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龙哺. 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电子商务[J].知识产权(CSSCI),2008(09).

        [2] 董华波. 电子商务,假货一度占七成[N]. 晶报,2009(02)B21 财经 版.

        [3] 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络假货难以根除的四大原因[Z].亿邦动力网,2010-03-10

        [4] 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4.

        [5] 淘宝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1.

        [6] 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7]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好了,今天关于“电子商务论文范文参考”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电子商务论文范文参考”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